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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以盗谋生被判刑

近日,盐池县法院判处一起亲兄弟共同盗窃案件,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初,因家庭困难,从农村走出来的曹某带着弟弟曹某某到盐池县惠安堡镇打工。打工期间,由于兄弟二人文化程度低,又没有一定的技能,收入微薄,难以维持生计。一日,曹某听朋友说,惠安堡镇沟边村一施工地管理松散,有人经常去“顺”些东西出来卖钱。曹某将此事告诉弟弟曹某某后,二人不谋而合,商量着一起去此工地偷些东西出来。201275日凌晨1时许,曹某与曹某某驾驶一辆皮卡车窜至盐池县惠安堡镇沟边村一施工队住房路边,趁工地工作人员休息之际,秘密窃取施工队住房墙边停放的铲车及推土机油箱内0号柴油108.27升、铲车电瓶2个,盗窃价值2124元。案发后被告人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弟曹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盐池法院经过开庭调查审理后,确认兄弟二人已触犯法律,应以盗窃罪判处二人刑罚。为了能够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挽救兄弟二人,办案法官亲自来到兄弟二人所在的乡村和打工单位进行走访、了解情况。经调查,兄弟二人家庭贫困,父母又年老多病,经济负担较重。同时,通过管辖区派出所调取了二人的户籍档案记录,确认二人无犯罪记录,表现也一直良好。结合以上情况,盐池法院依法从宽判处。(李西宁)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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